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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丨人民网总网:沿着母亲河闽江看福州生态检察守护绿水青山

2025-08-19 08:04

  闽江是福建母亲河,发源福建、江西交界,三大主要水源支流在南平市延平区附近汇合后称闽江,而后流经福州市闽清县、闽侯县、鼓楼区,至鼓楼区淮安半岛分南北两支,北线流经台江、晋安、马尾区,南线流经仓山区与下游最大支流永泰县大樟溪汇合形成乌龙江,至马尾区罗星塔复合为一,而后又如喇叭般分为两支,一支从东南穿越三江口入海,一支折向东北从马尾区琅岐岛、连江县川石岛等注入东海。

  福州位于闽江中下游,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守护闽江流域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今年6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南平市政协与两地检察机关在南平市共同签署《福州市、南平市政协和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贯通协同保护闽江框架协议》,以“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双轮驱动,以“异地+跨区域”深度融合,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全面提升整体监督效能,共同守护闽江流域生态环境。

  闽江从南平市流入福州市,首先到达的是闽清县,位于二者交界处的闽江水口库区,既贡献清洁能源,也守护一方生态,涉及福州市闽清县、南平市延平区、三明市尤溪县、宁德市古田县四市四县区16个乡镇、89个行政村。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针对库区养殖网箱和水葫芦等江漂垃圾问题,形成综合整治监督方案层报福建省检察院,并召开闽江流域水葫芦整治圆桌会议,在省检察院牵头推进下,省河长办组织四地水利工作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清理非法养殖面积超3万平方米。闽清县检察院还与上游三地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闽江环水库区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与下游闽侯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福州市闽江流域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保护协作备忘录》,从中办理水环境治理案16件,督促职能部门将生活污水并入污水管网,对20多处违规养殖场予以整改。

  江水东流至闽侯。今年2月,闽侯县检察院在办理闽江右岸非法采矿刑事案件中,发现闽侯县近年因地铁及周边房产建设项目增多,在非法采矿河滩附近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情况,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河道行洪活动,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发出磋商函,督促职能部门查处违法行为4件,行政处罚12万元,并将涉案约200亩岸滩纳入补充耕地范围,并完成复垦工作,恢复岸滩生态环境。

  古树名木是重要的物种资源、景观资源和生态资源。在闽江流域闽侯段左岸的某乡镇,一棵百年古樟树在拆迁安置清表中被大面积修剪。2023年2月,闽侯县检察院收到市人大常委会生态行业代表联络站的情况反映后,依托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多次邀请林业专家到现场提供专业指导,督促职能部门整改。福州市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加强对辖区内古树名木开展司法保护,让古树名木“老有所依”。

  闽江缓缓流入福州市主城区鼓楼区,与福道闽江片区相映。今年8月12日,由鼓楼区检察院联合属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打造的“福道•检心”公益诉讼检察实践基地在福道蛇山段下方的某小区落成。

  2023年9月,台风“海葵”导致福州降下大雨,鼓楼区蛇山部分山体滑坡冲入该小区多名住户家中,所幸无人员伤亡,但滑坡隐患仍让小区住户忧心。2024年3月,鼓楼区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立刻邀请人大代表、地质专家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员走访现场,并利用无人机对现场环境进行取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但由于整治项目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属地政府多次发布招标公告,都无果而终。

  2024年6月,鼓楼区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及招标业务专家,在鼓楼区综治中心召开圆桌会议,梳理归纳该项目所涉及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促成属地政府于7月15日招标成功。施工期间,最高检及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到施工现场调研,并实地走访群众,指导下一步工作。今年4月,工程全部竣工后,业主代表将写着“滑坡无情 检察有情纾民困,青山无言 法治有言焕新颜”的锦旗送到鼓楼区检察院。“感谢检察官365天的不懈努力,帮助我们重新拥有了美好安全的家园。”业主代表郑大姐感激地说道。

  台江依闽江顺势向东,江潮吞吐,河水泛新,三横六纵、一江十一河星罗棋布。早在2018年3月,台江区检察院就设立驻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与鼓楼区、晋安区、仓山区检察院一起承担福州主城区生态司法保护职能。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林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针对闽江公园北园防洪堤外违章搭建、餐饮企业违规将污水直排内河、侵占河道、非法捕鱼等问题,实施服务城市品质提升10条意见,在全省率先开展“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检察诉讼等专项行动,促成相关职能部门整改到位,助力打造“山在城中、城在水中”的山清水秀、内河环绕的生态格局,为福州市居民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态环境。

  今年3月,仓山区检察院诉张某权等12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福州市《福山福水检察蓝》案例研究专刊。2022年起,张某权等人以承接闽江流域仓山段一码头港池清淤项目为名,陆续在超清淤项目范围盗采海砂,形成集盗采、运输、销售为一体的非法产业链,对生态资源造成巨大损害。经自然资源部评估,本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达130多万元。仓山区检察院在做好刑事案件的同时,厘清非法产业链中采砂者、购砂者、运输者之间的共同侵权责任,分别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当事人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也如数赔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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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仓山区,闽江流域的南支也称乌龙江,闽江下游最大的支流——永泰县大樟溪在这里汇入。如今,大樟溪作为福州重要的战略水源地——“一闸三线”工程的主水源,为福州都市圈下游580万人送去源源不竭的优质水,也为永泰县带来源源不断的财政收入。

  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服务当地党委中心工作,把大樟溪水资源管理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永泰地处多县市交界、河流污染日益呈现出跨区域特征,在“一闸三线”工程莒口闸蓄水期间,就联合大樟溪下游闽侯县、仓山区检察院组建跨县区办案组,协同整治大樟溪塘前段砂石转运污染问题。主动牵头与大樟溪上游的德化县、仙游县检察院及河长办会签《关于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加强大樟溪保护跨域协作的意见》,深化“四市六县”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机制。依托该机制,检察官的足迹遍布大樟溪流域19个乡镇,推动整治污染企业9家、规范养鳗场17家,解决重点水环境问题12个,莒口闸断面水质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大樟溪及其支流水质常年稳定在Ⅱ类标准。

  沿海防护林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农田村庄减轻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4年间,林某某等4人合股投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长乐某海边地块非法占用沿海防护林地,建造10余口养虾池,经营养殖海虾,破坏林地11810平方米。

  今年1月,长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时,认为林某某等4人除了非法占用林地,还破坏了生态公益属性,于今年2月26日向长乐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林某某等4人赔偿案涉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用约85万元,以及被毁坏林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约3.7万元。

  长乐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案件办理过程中,此时海虾即将成熟,当事人和家属十分担心养殖的10多口海虾可能遭受灭失,对司法机关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考虑到林某某等4人系村民,养殖海虾作为他们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我们多次沟通法院、当事人和家属、律师,决定让林某某将海虾养成卖掉后,将收益用于生态修复,既可以实现养殖经济效益,又能恢复生态功能。”

  在长乐区法院调解下,检察机关与林某某等4人达成调解协议,林某某等4人表示自愿出资3.7万元认购林业碳汇452吨,用以替代性修复受损的林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并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自行修复被破坏的涉案沿海防护林地11810平方米,并且在刑事案件庭审之前卖掉海虾,拆除养虾池,恢复林地生态面貌。

  今年5月22日,林某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其余3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林某某等4人均认罪。

  位于连江县琯头镇的川石岛,闽江东北支流从这里奔向大海。连江县发挥依托得天独厚的海洋优势,积极发展蓝碳经济,拥有全国首个县级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和全国首家具有海洋渔业碳汇交易资质的企业。连江县检察院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积极对接交易平台、行政单位以及碳汇企业,推动构建碳汇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时,引导涉案人员自愿认购海洋碳汇,打造蓝碳司法生态修复新模式。

  为充分开展区域协作,目前,连江县检察院已与鼓楼、福清、闽侯、闽清、罗源、永泰等多区、县检察院达成共建合意。今年上半年,已与鼓楼区检察院、福清市检察院共同办理了跨区域认购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案件,其中一起系全国首宗沉积物和惰性溶解有机物海洋渔业碳汇交易,为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提供新路径。

  百川归海势轩然,万壑千沟汇紫渊。福州市检察机关将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融合开展守护闽江流域和“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共奏山海共鸣生态保护曲,持续守护福州“国家生态市”“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把福州这座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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